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各小班: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
二、指标分配:38人
三、申请及评选
(一)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参评学年操行得分达到80分以上;
5.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星评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挑战杯);
6.参评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7.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国防定向生和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长期参与校内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9.当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
(二)评定基本流程:
学生自愿申请;在小班审核初定后,提交相应电子材料;学院审核复评后,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日程安排:
完成时间 |
内容 |
10月11日前 |
学生填写附件1电子版,同时将印证材料电子版(奖励、荣誉证书、截图等)打包发至邮箱:563784597@qq.com |
10月12日-10月18日 |
学院审核、公示 |
10月19日 |
结果上报学校 |
(四)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按照评定办法操作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学生需真实、准确填报信息。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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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4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