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发〔2012〕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规范教学环节,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5号)、《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实施校、院所两级管理,实行学科点负责人责任制、导师责任制和主讲教师责任制,以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章 课程开设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要着眼于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坚持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处理好博士生课程与硕士生课程、硕士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的衔接。在课程设置上要体现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知识结构和实践技能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课程开设应严格遵照培养方案,不得擅自开设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完成培养工作各个环节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如确需调整和更改,须由制订培养方案的学科点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送交研究生处,审查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均应由主讲教师负责制定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的中英文名称、总学时、学分、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范围及对象、教学办法、考核方式、教材情况、参考文献、任课教师等。须经学科点负责人、院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执行。教学大纲一旦确定,应保持稳定。若需变动其实质内容,经学科点负责人、院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七条 对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任课资格规定如下:
1.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并加强学风教育;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交流及教学观摩,不断总结和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
2.主讲教师是所任课程的负责人,应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博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从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中选任。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从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中选任。
专业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的任课教师均须是本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公共学位课和所有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均须从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中选任。
3.所有任课教师由所在学科点推荐,院所选任,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 各开课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前应认真审核教师的任课资格。对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而确需承担课程主讲的教师,应向所在学科点提交《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任课资格申报表》,所在学科点必须组织试讲,考核合格后,报院所审核、研究生处审批。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尽可能在本校区、学科点内落实。如确需跨校区聘任或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我校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院所应将签署院所意见的聘任教师书面材料报到研究生处审批。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处按照培养方案,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左右向各院所下达下学期公共课课表、专业课开课计划、教学任务通知书和教学日历。各院所应在第十八周以前,将已签署院所意见的任务通知书和教学日历及专业课课程安排表汇总后报研究生处,以便统一编排研究生课程表,逾期未交回者视作不开课处理。
第十一条 在研究生课程表中,公共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处负责落实。专业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原则上由开课院所教学管理人员统筹安排落实,院所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如某专业课确需借用研究生专用教室或学校其它教室,须由主讲教师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获批准后,由研究生处安排落实。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按照研究生课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任意更改,不得缩短学时。若需变更教学地点或时间,必须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学期自定课程安排表》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听课学生。如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更改时间、地点或随意停课者,学校将给予通报,如该门课程出现违规2次及以上,扣除该门课程课时津贴的30%。
第十三条 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所担任的研究生课程一般应在两门(含两门)以下,研究生班讨论等除外。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授课。在规定的时间内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拖延,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开设者,需预先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课程延期开课登记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课程性质,某些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安排部分自学内容,但任课教师授课时间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且自学必须是有指导、有任务、有检查地进行。
第十六条 因故确需停课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课程停课申请表》,经主管院所长签字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耽误的课时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停课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0学时,总上课时数不得因停课而减少。
第十七条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效果差,致使实到听课人数低于应到听课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学生要求更换任课教师的,院所应及时更换教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八条 公共选修课40人以下,博士专业选修课5人以下,硕士专业选修课10人以下原则上不开课,或两年开一次。如果选修课连续两届均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原则上取消该课程。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督查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研究生处组织设立研究生课程教学督查小组,依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对研究生课程的日常教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为协助教师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需求,研究生处每学期不定期召开修读各学科课程的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处和各院所不定期对考试试题、试卷成绩、课程论文成绩及其他各类成绩进行抽样检查。
第五章 课程学习
第二十二条 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均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相应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或类别)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生个人系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时进行网上选课、退课及补选课。已正式选课但未参加考试的,按缺考处理;未正式选课而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登记。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可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英语课程管理规定》申请英语免修免考。获准者即不需要上课,也不用参加考试,可直接获得英语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对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课及考核,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不予登记。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应到研究生处办理补考手续,下载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课程补考申请表》。除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英语外,学校不单独组织课程补考,研究生应随同下一学年的课程一起考试。
第二十七条 如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某课程的学习,或通过学习认为自己尚未掌握课程内容,可下载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申请缓修缓考。该申请需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对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前一学习阶段学位课和必修课,至少3门,不计成绩和学分。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九条 遵照《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课程建设
第三十条 任课教师在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讲授的同时,应根据本学科的实际
情况,采用适合研究生层次的教学方式、方法,注重对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增加研究生与任课教师的课堂交流,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提倡使用外语或双语教学,鼓励引进、使用国外原版教材。
第三十一条 鼓励研究生教材建设及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学校将根据文件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